一、 修業年限:各學系修業年限均為4年。二、三年級轉學生修業年限自轉入學系年級起計算至四年級,如入學前已修學分經抵免後且編高年級,則自編高年級起計算至四年級;提高編級學生至少須修業1年,並依照本校學生選課規則修習學分始可畢業。
二、 上課地點:各學系均於淡水校園上課。
三、 上課時間:課程安排於週一至週五晚上(自18:10至22:00),並得於週六及週日排課。
四、 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滿各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修業年限、畢業科目及學分,且符合校、院、學系、學位學程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者,始得畢業。
五、 轉學生錄取入學後學分抵免,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規則提出申請;辦理學分抵免須經各系初審,教務處複審後通知各生。本校學分抵免規則請詳閱教務處網頁,查詢網址:https://www.tku.edu.tw 點選【行政單位】→【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相關法規】→【成績相關業務】。
六、 自114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上課地點改至台北校園(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 轉學生錄取後如有下修學分需求,悉依當學年度各項規定辦理。(意即屆時一年級課程將有可能只得於台北校園開課,轉學後需補足日文系進學部一年級必選修課程學分,將需至台北校園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