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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原則

日文系學生境外修習學分抵免原則

本案經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3.13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9.2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6.1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6.1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適用對象:大三出國留學生(含轉學、轉系大四出國生)、國際處交換生。
  • 本系採認科目:
  1. 必要條件: 日語授課 。
  2. 可認抵課程: 與日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歷史、地理、思想、語學、教育、文學相關之課程予以採認,但科目名稱及內容須與本系採認科目高度相似。
  3. 不可認抵課程: 非日語授課之課程,非日文之其他純語言學習課程(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印尼文等課程)、野外實習(校外見學參觀等課程)、體驗課程(書法、繪畫、花道、茶道等),科目名稱及內容與本系科目無相對應之課程,上述課程不予採認。
  • 修習科目:依照各姊妹校規定選課。
  • 認抵科目:日文系必修及系選修科目。(系外、通識課程及體育課等本系無權責認抵)
  • 抵免科目:

大三出國生僅能抵免三年級開課之必修科目、指定選修科目。

轉系、轉學大三出國生若出發學期為四年級,則可抵三、四年級開課之必修科目、指定選修科目。若出發學期為三年級,則只能抵三年級開課之必修科目、指定選修科目。

國際處交換生依出發學期有所不同,僅能抵免就讀期間對應學期之必修、指定選修科目。

優先抵免必修科目。除擋修科目外,一、二年級科目皆不予抵免,亦不得抵免高於就讀期間對應學期之科目。

  • 抵免學分:以姊妹校可抵免科目之授課總節數換算本系可抵免學分數,姊妹校1堂(コマ,上課時數:90-110分鐘)等同本校2節,本校1學分以18節計算。

假設該生當學期可抵免之科目為1堂1學分課程*6門 及1堂2學分課程*4門,上課週數為14週,1堂以2節作計算,則當學期授課總節數為(2節*6門+2節*4門)*14週=280節,本校上課週數為18週,換算之後(280/18)可抵免本系15學分。(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此可抵免學分數為可抵免學分數之最大上限,還須依照下列原則進行認抵,並非一定可以抵滿可抵免學分數之最大上限。

確定可抵免學分數後,以下列原則進行認抵:

【姊妹校】單科學分數

【本系】可抵免科目數及學分數

1學分

1科1學分

2學分

1科2學分

3學分*

1科2學分

4學分

2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5學分*

2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6學分

3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7學分*

3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8學分

4科2學分或2科4學分

8學分以上

依照上述比例調整

※可以姊妹校2科1學分課程抵本系1科2學分課程。

※若換算後可抵學分數為單數,則可能產生多出1學分無法抵免之情形。

  • 抵免上限:

112、113學年度可抵免學分上限為一學期18學分。包含系外課程。

114學年度(2025年9月出發)起抵免學分上限為系內必、選修一學期12學分。

  • 抵免分數:成績換算依照姊妹校給予之百分比分數給分。若姊妹校無提供百分比分數,則成績依照姊妹校給予之成績級距及下列原則換算:
  1. 最高級距(90+)一律給予92分,第二級距(80-89)一律給予88分,第三級距(70-79)一律給予78分,第四級距(60-69)一律給予68分。
  2. 最高級距(90+)一律給予92分,第二級距(87-89)一律給予88分,第三級距(83-86)一律給予85分,第四級距(80-82)一律給予81分,第五級距(77-79)一律給予78分,第六級距(73-76)一律給予75分,第七級距(70-72)一律給予71分,第八級距(67-69)一律給予68分,第九級距(63-66)一律給予65分,第十級距(60-62)一律給予61分。
  3. 其他換算方式視姊妹校提供之成績級距,視情況調整換算成績。
  4.  「畢業專題寫作與指導」下學期抵免成績則依據「淡江大學日文系畢業專題寫作與指導課程實施原則」,姊妹校成績佔40%及指導老師評分佔60%給予成績。114學年度入學生(預計2027年9月出發)起「畢業專題」(論文、報告、創作、筆譯)下學期抵免成績,姊妹校成績佔40%及指導老師評分佔60%給予成績。
  • 附註事項:
  1. 大四出國生未於提出抵免申請之當學期開學第一週繳交畢業專題作品者,不得抵免「畢業專題寫作與指導」下學期學分。
  2. 最終抵免結果由教務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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